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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5“卓越药师”活动的通知

来源: uoh.cn 更新时间:2015/10/9 9:29:34

关键字: 卓越药师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社会药房和医疗机构药房药学服务水平,推进药房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提高药师学习、沟通、关爱、教导和决策能力,突出药师良好职业形象,满足患者用药咨询服务需求,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2015年10月组织举办首届“卓越药师”评选活动,并于2015年11月5-6日在杭州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自我药疗年会上对获选者予以表彰。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评选表彰办法(附件),组织推荐候选者参与评选。

请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评选材料发给yxzxys@selfmedz.com,联系电话:010-64823450,联系人:管洁13611396040,杨杰13126883371。

特此通知。

附件1:“卓越药师”评选办法,  2:“卓越药师”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卓越药师”评选办法

 

一、 组织机构

主办: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承办: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自我药疗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药店发展促进委员会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

二、候选人名额

每家单位推荐名额限1-2人。

三、候选人条件

1、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药师:具有中药或西药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以上医院药房用药咨询工作经历;社会药房药师:具有执业药师、主管药师、从业药师等相关技术职称,3年以上社会药房用药咨询工作经历。

2)主要从事用药咨询工作,能提供多种形式(面对面、网络、电话等)的咨询服务。

3)长期参与为病患建立用药健康档案(药历),向病患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等药学服务工作。

2、其他条件

1)长期参加执业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2)在学习、沟通、关爱、教育和决策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能发挥突出作用。

四、申报材料及说明

1.候选人申报材料要求详实准确,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2.候选人推荐材料要求内容详细、客观,重点突出候选人在药房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

3.候选人评选未通过,评选材料不退回。

五、主要流程

评选表彰活动包括单位推荐、专家评选和发布表彰三个过程,评选出10名“卓越药师”。

六、奖励方式

参加2015年11月5-6日在杭州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自我药疗年会。颁发“卓越药师”证书和奖金5000元。

七、宣传报道

本活动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11月5-6日在杭州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自我药疗年会上公布,并邀请获选者出席颁奖典礼。

协会通过相关媒体对获选者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下载:
http://yunpan.cn/cHM3gMsGq6cKi (提取码:e141)